关于开展2024年度职称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6-21浏览次数: 11
各学院(部)、各部门、馆、中心:
根据《福建江夏学院职称评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闽江夏人〔2020〕21号)文件,拟开展2024年度教师、实验技术和教育管理3个系列职称申报审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符合闽江夏人〔2020〕21号文件的我校职称评聘文件规定的人员。
二、业绩成果截止时间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各类业绩成果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
三、申报程序和日程安排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评审材料包括(以下表格见附件):
1.《申报表》《简明表》电子版、纸质版各1份,《汇总表》电子版提交所在单位汇总;
2.《申报职称评聘诚信承诺书》纸质版1份;
3.申报人《学术成果申报总表(学术论文、专著译著)》电子版提交所在单位汇总;
4.与申报材料对应的业绩成果原件或复印件1份,其中论文期刊、检索报告、著作、项目等须提交原件,各类证书、获奖证明等可提交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注明“系原件复印”),年度考核结果在人事处已有数据不必提交;
5.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代表作外审汇总表》电子版提交所在单位汇总;
6.申报高级职称人员提交电子版送审材料,按“高级职称代表作”文件夹中《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代表作送审材料要求》提交。如沿用去年送审结论的不必再提交送审材料。
(二)所在单位初审和申报材料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对评审材料进行初审,并将相关情况在所在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7月3日前所在单位汇总评审材料报送人事处。评审材料包括:
1.申报人《申报表》《简明表》电子版、纸质版各1份;
2.所在单位《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各1份,纸质版加盖公章;
3.申报人《申报职称评聘诚信承诺书》纸质版1份;
4.申报人《学术成果申报总表(学术论文、专著译著)》电子版1份;
5.申报人与申报材料对应业绩成果原件或复印件1份;
6.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代表作外审汇总表》电子版1份;
7.申报高级职称人员提交的送审材料电子版1份。
(三)相关业务部门审核。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创新创业教育学院等相关职能部门于9月20日前分别对申报人提交的有关基本资格条件、师德师风表现、教学业绩、科研业绩、创新创业教育业绩等评审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四、有关注意事项
(一)所有署名单位为本校的科研业绩均须录入科研管理系统,并经所在单位审核无误。参评高级职称的申报人代表作需在科研管理系统中备注“代表作”。
(二)填报的各类成果业绩均应符合拟申报的相应职称规定条件(包括排名、级别等),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业绩不填报。
(三)申报业绩涉及到教务处、科研处、创新创业教育学院等部门的,由上述3个部门集中审核。除上述3个部门外的业绩审核,请申报人或学院为单位联系对口部门审核业绩。
(四)请各单位按文件要求,组织好相关人员的申报、审核工作。请各位申报人认真准备评审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
(五)请申报人和各单位负责职称申报工作的经办人加入“江夏2024职称”QQ群,群号为:976082673,进群后即修改群名片“所在单位+姓名”。
五、申报说明会
为方便申报人填写材料,定于2024年6月24日(星期一)下午2:30,在图书馆一楼南报告厅召开职称申报说明会,届时欢迎今年申报职称的老师们参加。
联系人:詹友学,联系电话:23531905,综合楼A405室,邮箱43351912@qq.com
人事处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