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一批“乡村振兴领军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2-21浏览次数: 10
各学院(部):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第一批“乡村振兴领军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闽教高〔2025〕1号)文件精神,现将第一批“乡村振兴领军人才”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数量
拟遴选乡村振兴领军人才30名左右。
二、人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廉洁自律,热心服务农民,“三农”情怀深厚,长期扎根农业农村一线,具有强烈的奉献精神,对推动乡村振兴有突出贡献,得到群众普遍认可。
2.勇于创新,潜心钻研,淡泊名利,团结合作,善于把实践成果应用到乡村振兴实际中。
3.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业绩特别突出者年龄可适当放宽,在闽工作时间累计满1年。
(二)其他应具备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农业生产经营领域,从事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等行业,所领办创办或服务的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生产规模大、经济效益好、联农带农作用突出的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已确认的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一并纳入遴选范围。
2.在农村二三产业发展领域,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市场能力强,带动当地产业发展和农民就业增收效果显著的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或拥有自主品牌,农副产品营销业绩突出的农村电商达人;或具有较高水平技能或特长,属全省同行业技术权威或业内水平领先的乡村工匠。
3.在乡村公共服务领域,长期在农村学校任教,教学成果显著、师德师风高尚的优秀教师;或长期在乡镇从医,医术精湛、医德高尚,医疗服务水平得到当地群众信赖和赞誉的医务人员;或长期从事乡村文化旅游、农民体育推广和文化创意工作,在带领引导当地群众传承传播优秀传统文化,开展乡村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发展乡村特色文化业态、乡村旅游和体育推广等方面业绩突出、影响力广的乡村文旅带头人和文旅达人、体育艺术工作者;或长期从事乡村规划建设工作,常年驻乡村服务,为乡村建设品质提升作出较大贡献的乡村规划建设师;或有效整合本土自然和人文景观、文化习俗等特色资源,在乡村文化内涵提升、乡村文明建设等方面业绩突出、影响力广的乡村文化传播者;或以特聘专家、乡村访问学者等方式长期扎根乡村,在乡村振兴咨询指导、实践推动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人才。
4.在乡村治理领域,从事乡村治理工作经验丰富,治理能力突出的农村社会工作者(村两委干部除外)、乡村振兴指导员(在职干部除外)、乡村振兴特聘指导员(在职干部除外),所指导服务的乡村产业、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显著提高,乡村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保障水平显著提升,乡村面貌、农民群众精神风貌得到明显改善。
5.在农业科技领域,长期在基层从事农业科研工作,在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农业科技创新与转化应用方面成果显著的科研人员;或长期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作出较大贡献的农技推广人员;或连续担任科技特派员,常年在乡村服务,在推动地方特色产业创新发展,促进产业融合等方面作出较大贡献的优秀人才。
鼓励参与乡村振兴的优秀台胞积极申报。国家级相关人才计划(项目)入选者,特级后备人才、省引才“百人计划”、“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创业之星”“创新之星”、闽江教育领军人才(闽江学者特聘教授、闽江教学名师)等人才计划(项目)入选者,不再参与本项目申报。
三、名额分配
我校可推荐1名。
四、材料报送
申报材料包括学院党政联席会纪要、推荐人选一览表、申报书和附件,申报书一式三份(申报书工作单位为所在二级单位,主管部门为福建江夏学院,推荐单位也为福建江夏学院),附件材料一式一份,独立装订,且分别报送PDF格式扫描电子版。上报材料均不退还,请做好备份。以上材料于2月26日前报送人才科,逾期视为无推荐人选,待学校确定最终推荐人选后再提交正式报送材料。
联系人:曾老师、康老师,联系电话:0591-23535303,邮箱:fjjxxyrscrck@163.com。
附件:“乡村振兴领军人才”相关申请附件材料
附件1:福建省乡村振兴领军人才申报书.docx
附件2:福建省乡村振兴领军人才申报人选一览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