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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一批“乡村振兴领军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2-21浏览次数: 10

各学院()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第一批“乡村振兴领军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闽教高〔20251号)文件精神,现将第一批乡村振兴领军人才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数量

拟遴选乡村振兴领军人才30名左右。

二、人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廉洁自律,热心服务农民,三农情怀深厚,长期扎根农业农村一线,具有强烈的奉献精神,对推动乡村振兴有突出贡献,得到群众普遍认可。

2.勇于创新,潜心钻研,淡泊名利,团结合作,善于把实践成果应用到乡村振兴实际中。

3.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511日以后出生)业绩特别突出者年龄可适当放宽,在闽工作时间累计满1年。         

(二)其他应具备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农业生产经营领域,从事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等行业,所领办创办或服务的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生产规模大、经济效益好、联农带农作用突出的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已确认的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一并纳入遴选范围。

2.在农村二三产业发展领域,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市场能力强,带动当地产业发展和农民就业增收效果显著的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或拥有自主品牌,农副产品营销业绩突出的农村电商达人或具有较高水平技能或特长,属全省同行业技术权威或业内水平领先的乡村工匠。

3.在乡村公共服务领域,长期在农村学校任教,教学成果显著、师德师风高尚的优秀教师;或长期在乡镇从医,医术精湛、医德高尚,医疗服务水平得到当地群众信赖和赞誉的医务人员或长期从事乡村文化旅游、农民体育推广和文化创意工作,在带领引导当地群众传承传播优秀传统文化,开展乡村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发展乡村特色文化业态、乡村旅游和体育推广等方面业绩突出、影响力广的乡村文旅带头人和文旅达人、体育艺术工作者;或长期从事乡村规划建设工作,常年驻乡村服务,为乡村建设品质提升作出较大贡献的乡村规划建设师;或有效整合本土自然和人文景观、文化习俗等特色资源,在乡村文化内涵提升、乡村文明建设等方面业绩突出、影响力广的乡村文化传播者;或以特聘专家、乡村访问学者等方式长期扎根乡村,在乡村振兴咨询指导、实践推动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人才。

4.在乡村治理领域,从事乡村治理工作经验丰富,治理能力突出的农村社会工作者(村两委干部除外)、乡村振兴指导员(在职干部除外)、乡村振兴特聘指导员(在职干部除外),所指导服务的乡村产业、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显著提高,乡村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保障水平显著提升,乡村面貌、农民群众精神风貌得到明显改善。

5.在农业科技领域,长期在基层从事农业科研工作,在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农业科技创新与转化应用方面成果显著的科研人员;或长期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作出较大贡献的农技推广人员;或连续担任科技特派员,常年在乡村服务,在推动地方特色产业创新发展,促进产业融合等方面作出较大贡献的优秀人才。

鼓励参与乡村振兴的优秀台胞积极申报。国家级相关人才计划(项目)入选者,特级后备人才、省引才“百人计划”、“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创业之星”“创新之星”、闽江教育领军人才(闽江学者特聘教授、闽江教学名师)等人才计划(项目)入选者,不再参与本项目申报。

三、名额分配

我校可推荐1名。

四、材料报送

申报材料包括学院党政联席会纪要推荐人选一览表、申报书和附件,申报书一式(申报书工作单位为所在二级单位,主管部门为福建江夏学院,推荐单位也为福建江夏学院)附件材料一式一份,独立装订,且分别报送PDF格式扫描电子版。上报材料均不退还,请做好备份。以上材料226日前报送人才逾期视为无推荐人选,待学校确定最终推荐人选后再提交正式报送材料。

联系人:老师、康老师,联系电话:0591-23535303,邮箱:fjjxxyrscrck@163.com

附件:“乡村振兴领军人才”相关申请附件材料

 附件1:福建省乡村振兴领军人才申报书.docx附件2:福建省乡村振兴领军人才申报人选一览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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